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注协[2019]51号 2019-06-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9至2020年设立以会费为资金来源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会制定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11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继续支持和鼓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实现“十三五”行业“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根据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以协会会费为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事务所做强做大,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执业条件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合理、重点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经四川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包括省外事务所在川分所)。 第五条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 支持事务所进位升级; (二) 支持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三) 支持事务所新业务拓展; (四) 支持事务所信息化建设; (五) 支持事务所人才培养和选拔; (六) 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其他方面。 第六条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即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增强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取得相应成效,并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查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七条 协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资金规模等发布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受理相关申报事项。 第八条 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事务所根据申报通知向协会申请补助资金,并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协会成立项目评审组,委托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提交协会秘书处审定立项,下达资金。 第十条 事务所获得的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能力提升、改善执业条件等相关方向的业务支出。 第十一条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自觉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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