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服务纳税人工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29
摘要: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省地税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予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服务纳税人工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2013-09-29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省地税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予公告。

  一、健全规范办税服务

  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落实导税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基本服务制度。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的业务和地域范围。扩大免填单业务范围,简并涉税表证单书,提供填写范本。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引导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等便捷办税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增配自助办税电脑和自助办税终端,集中受理和办结税费(网上)申报缴纳、涉税书证开具、涉税信息查询等日常涉税业务。在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设置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自助办税终端。完善涉税事项短信提醒功能。

  二、优化涉税审批管理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将涉税审批事项向办税服务厅前移,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闽地税[2013]99号)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承诺实行涉税事项即时限时办结。规范财务报表报送,改善报送方式,实现系统“一户式”存储和信息共享。应用电子印章、涉税资料管理系统,加速涉税文书流转,避免重复报送纸质资料,逐步实现办税无纸化。

  三、强化税收政策服务

  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优先通过网络等新媒体予以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确保税收优惠的时效性。对符合条件未申请税收优惠备案的企业予以及时提醒,对当期符合条件的企业未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允许在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三年内补申请备案。重点督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防止和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变通行为。

  四、加强管理服务衔接

  根据税收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情况,及时升级申报管理配套软件,加强申报辅导,制作操作指南和申报范例,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实施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前,充分调研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留足准备时间和过渡期。

  五、增强咨询辅导实效

  建成国地税互联互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充实座席员和后台专家队伍,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细致、耐心的咨询辅导服务。选派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台值班,免费印制和发放办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明确无误的办税指引。在对外网站每年至少开展4次在线访谈活动。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网上调查和意见征集活动。在办税服务厅设“局长值班岗”或开展“局长办税服务日”活动。按规定时限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定期定额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和年检公告的公开。公开事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及时通过网络、电视、电台、短信等新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公告,提高办税透明度。

  六、深化企业特色服务

  推行企业专家辅导制度,为挂钩联系企业提供“一对一”帮扶和VIP服务,支持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对特殊涉税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税银企三方共建企业信用平台,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服务、金融服务与融资支持。对特色产业企业、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新办企业等组织专项帮扶。

  七、规范收费项目管理

  认真落实取消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普通发票工本费的规定,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表证单书。对纳税人在省内拨打12366热线统一按市话标准收费,其它咨询辅导服务一律实行无偿提供。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涉税软件,不向纳税人推销或搭车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严禁以信息技术运维、纳税人培训和报刊征订等名目摊派费用。

  八、规范执法检查服务

  统筹规划专项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防止多层级、多部门重复检查和多头重复评估,严格限定实地调查核实条件。加强对纳税人的自查辅导,除举报案件外,对财务管理规范、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检查前允许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自查自纠。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

  九、组织实施税收援助

  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病患人员、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困难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组织纳税服务志愿者到需要税收援助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十、切实加强权益保护

  依托办税服务厅电脑双屏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办税服务实行全程监督。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维权中心快速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方便纳税人即时维权。畅通监察效能投诉电话、12366热线、地税对外网站、局长信箱等投诉渠道,坚持客观真实、合法公正、及时便民、注重调解的原则,妥善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在法定时限内提速办结。充分尊重纳税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向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救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