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国税发[2013]284号 2013-12-23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税[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昆国税发[2013]67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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