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5]3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04
摘要:到2020年,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建立一套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建成一个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一种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使慈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闽政[2015]33号        2015-07-0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富有活力的慈善组织,建立一套募用分离、高效顺畅、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建成一个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治理体系,形成一种大众参与、各方支持、慈善光荣的社会氛围,使慈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支持慈善组织发展

  (一)壮大各类慈善组织。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发展乡镇、社区、企业等基层慈善网络。鼓励民营企业举办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养老、助残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创办社会企业,促进慈善事业多元化、可持续发展。发挥有代表性的大型慈善组织的示范作用。建立大型慈善组织与小微慈善组织的合作机制,实现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慈善组织孵化园,为慈善组织提供注册、人才、信息、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二)探索网络慈善形态。加强网络捐赠技术的培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与互联网对接,利用网络支付渠道开展快捷的大规模募捐。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实现自身的改革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运营公益慈善项目,催生一批网络新型公益慈善组织。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互联网成立各种公益慈善组织联盟,发挥更大作用。

  (三)采取各种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创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参与竞买,增强慈善组织的实力,扩大慈善服务的范围。

  三、加强慈善活动引导

  (一)突出慈善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在服务对象、救助方式上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帮助改善残疾人、贫困妇女儿童、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积极参与受灾人员的爱心救助、困难家庭的大病医疗救助。

  (二)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把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进一步发挥我省侨胞众多的优势,开发和利用侨胞慈善资源。充分发挥社团、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三)创新慈善活动载体。支持举办慈善项目推介活动,慈善组织参与,以项目吸引资金。鼓励建立社会服务交易平台,联动“政、商、研、社、金”各方力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企业。创新发展慈善超市,采取政府资助、免费开展人才培训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将政府或慈善机构经营的慈善超市以公建民营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四)支持开展各种捐赠。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支持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慈善行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重点探索以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模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捐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的,均可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各类慈善组织要降低冠名基金门槛,吸引社会捐赠。在城乡社区依托居委会、慈善超市设立社会捐助站,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临时社会捐助点,方便公众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工作,实现循环经济与公益慈善的融合发展。鼓励在城乡社区建立跳蚤市场、爱心物品交换站。

  (五)探索金融慈善途径。倡导金融机构以各种形式捐助慈善事业,并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通过社会效益债券、互联网公益金融、公益金融众筹等金融工具,以及公益创投、公益信托、公益小额信贷、公益理财等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展全社会参与慈善的途径。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启动面向公益行业的多种公益保险形式。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社会企业产权交易、社会影响力债券等公益金融创新试点,通过公益慈善金融创新推动我省养老、救急难、助学等社会服务创新。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