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所发[1998]2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1-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所发[1998]22号         1998-11-09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家税务

199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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