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1994]5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你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30
摘要:潮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省政府粤府[1992]77号文《批准省财办、体改委关于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中列名的100户试点单位之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和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034号文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经研究,同意该企业在1995年年底前继续享受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你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4]57号             1994-12-30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潮地税发[1994]010号《关于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继续享受省府粤府[1992]77号文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潮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是省政府粤府[1992]77号文《批准省财办、体改委关于国合商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中列名的100户试点单位之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93]85号文和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034号文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经研究,同意该企业在1995年年底前继续享受粤府[1992]77号文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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