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温馨提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13
摘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的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应设立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为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十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种情形的所得时,纳税申报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人取得其他各种情形的所得,按税法规定须申报纳税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十六、纳税人能否改变纳税申报地点?

  答: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十七、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十八、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哪些服务?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受理纳税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

  (三)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为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四)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

  二十九、税务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保证顺利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呢?

  答: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从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辅导、受理申报等方面对税务机关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研究分析受理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二)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

  (三)税务机关将在年底前,通过多种方式将适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税务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等等,方便纳税人领取申报表。

  (四)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的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同时,应设立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为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税务机关要开辟各种申报途径,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如条件具备的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申报系统,推行网络申报,要运用邮寄申报,等等。

  (六)税务机关要对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按人建立档案,通过汇集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相关附件:新调整表证单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12万元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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