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7]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申请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05
摘要: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申请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8号               2007-1-5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提取2006年度管理费额度的请示》(鄂电信实业[2006]1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6,281,678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相关附件: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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