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6]11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聊城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8-18
摘要:房屋免租使用期内房产税的缴纳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由山东济南人民商场五星百货有限公司缴纳房产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聊城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06]115号              2006-8-18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几个问题的请示》(聊地税发[2006]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对大连卓越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济南人民商场五星百货有限公司签订的地下商场(聊城)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精神,可在聊城市缴纳。

  二、房屋免租使用期内房产税的缴纳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由山东济南人民商场五星百货有限公司缴纳房产税。

  三、地下商场所占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地下商场的地上部分为市民休闲广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