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函[2007]22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29
摘要: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欠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精神,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7]225号            2007-6-29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面落实所得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若干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欠力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精神,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除对新、旧欠税订立计划,按时清欠入库外,特别要对已列入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加强监管,对将要转入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要事前尽量追征入库,对已转入关、停及空壳企业而后又恢复生产的欠税要及时转出到正常欠税中,尽最大努力避免“死欠”。

  二、严格审批制度,强化后续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原则,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和各类优惠政策的审批,杜绝“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有机结合。要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把已取消审批的项目、税收与会计制度处理差异的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尤其要加大对持续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

  三、积极开展纳税评估,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精神,按照市局各项工作要求和指导性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适合现阶段管理水平的所得税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并积极地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种指标,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日常工作中要推进“五个结合”,即企业所得税评估与各税种综合评估相结合、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人员的重点评估相结合、人工评估与计算机评估相结合、项目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和评估与检查、稽查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四、注重收入弹性分析,强化税源监控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弹性分析,不仅要掌握收入完成情况、同比增减,还要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以及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通过收入分析,研究变化原因,寻找征管薄弱环节,为强化税收管理和税源监控提供依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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