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7]6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2-1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7]65号               1997-02-1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一、金融、保险企业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经批准提取应上交主管部门(总机构)的管理费,在次年二月底前仍未上缴的部分,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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