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金[2021]28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22
摘要:将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渝财金[2021]28号      2021-6-22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经信部门,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

  为贯彻我市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转贷支持力度,现将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二、将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贷款,纳入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贷款人自筹,单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4号)、《关于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0]7号)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 陈子建 67575209

  市经济信息委 黄炜 63895383

  市级转贷平台 唐小锋 67510398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