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4]1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政策和措施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26
摘要: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高度关注运行情况,主动适应市场、稳住市场、开拓市场。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要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库存和应收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政策和措施的意见

青政办[2014]12号        2014-1-2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我省工业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要素价格刚性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现有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完善,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效。调整现行电费补贴政策,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通过调整政策,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注重在存量和增量上双管齐下,既要加快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又要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大的波动,努力促进工业平稳增长。各项财政资金支持要早安排、早落实、早到位,有效发挥对工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加大运输物流保障。青藏铁路公司要坚持管外、管内相结合,科学组织、挖潜增效,增加出省物资外运力度,提升出省运量占比,确保全年完成青海铁路运量4150万吨。建立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保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输。鼓励、支持、引导省内物流企业参与公铁分流,按照运量给予适当补贴;提升平安、民和公铁分流物流基地利用效率,支持物流企业将海西地区部分重点物资通过公铁分流、公铁联运等方式倒运至平安、民和、海石湾等地进行疏运,有效缓解铁路运力供需矛盾、关角隧道通过能力受限等问题。支持重点企业加大省外异地仓储基地建设,引导企业产品储备前移,确保实现全年公铁分流750万吨。交通部门继续实行公路“绿色通道”,支持原料运入和产品运出。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衔接沟通,做到均衡生产、均衡运输。同时,要加大投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机械化、集中化装卸车水平。

  三、强化电力供给保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工作,提前建设新建项目供电设施,保证项目按期供电。加强龙刘两库联合调度,合理预留刘家峡水库防凌库容,缓解缺电矛盾。按照低价优先原则,提高购入四川、宁夏低电价省区电量比例,优化外购电结构。研究制定丰水期、33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直购电政策,研究适合我省实际的直购电办法,推进直购电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产品价格与电力联动机制,支持电解铝等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省经委会同省金融办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强化融资需求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努力保障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保信贷资金不低于上年增长水平。各金融机构要主动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开户银行不能减少企业流动资金信贷规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重点企业贷款利率给予支持,不再收取财务咨询费。铁路、电力、天然气、供水等要素部门要主动承接票据,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对收取承兑汇票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信托、股权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创业板、新三板、产权交易市场等融资,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下浮费率至最低限。

  五、强化企业上下游对接。强化投资带动产业发展,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带动产业增长20%以上。引导企业构建上下游产业对接、产销直供等长效合作机制,提高钢材、铝材、建材、光伏等产品省内销售比例,省内工业产品对接比例达到30%,对接金额增长50%以上。建立全省商品长期展示交易平台,规范上下游对接合同,促进省内企业间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提升地产商品省内消化能力。延伸产业对接范围,鼓励省内原材料生产企业通过省外委托加工方式,实现产业上下游多环节对接。找准产业缺链环节,深入挖掘补链招商潜力,形成产业闭环效应,提高我省产品供给比率。

  六、加大培育新增长点。加快新建项目的投产达产进度,对鲁丰鑫恒60万吨高精铝板等32个已部分投产项目,支持企业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尽快完善生产工艺条件,实现达产达标;对盐湖集团金属镁一体化等33个年内新投产项目,督促企业倒排工期,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形成增量。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大《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落实力度,资金支持从单一企业移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公共服务和创新融资等方面倾斜。落实好《关于印发青海省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231号)文件,大力推进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抓好规下企业的培育。

  七、强化企业开拓市场。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高度关注运行情况,主动适应市场、稳住市场、开拓市场。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要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库存和应收款。要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促进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能力。50户重点企业要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撑作用,注重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亏损企业要努力挖潜增效,实现扭亏为盈;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的企业,要进一步提质增效,保证实现平稳增长。

  八、支持企业节能增效。进一步完善节能制度建设,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节能量奖励标准,重点支持电解铝异型槽、阴极钢棒等技术改造、水泥余热发电和富氧燃烧技术改造、铁合金余热发电、尾气回收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节能项目。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突破,支持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升产业后续发展能力。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促进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推动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启动实施企业收费清单管理模式,取消或免征企业年度检验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等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和目录之外的项目严禁收取,之内的收费项目要逐渐压减。推进企业减负法制建设、政策宣传,将减负惠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十、强化监测协调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监测能力和水平,认真研究国际国内和周边地区市场动向,强化运行监测、预警、分析、调控,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企业、行业和园区及要素的信息采集与分析,有效掌控经济运行指标变化,科学预判分析经济发展走势,增强运行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抓跟踪、强服务、解难题作为常态化工作,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帮扶,“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开展分类指导,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要素保障和政策协调,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为了贯彻落实好政策措施,由省经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金融办、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各相关地区、园区,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促进工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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