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9]10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发票票种及印发2009年版发票样本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2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的精神,省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票种进行整合、简并。

  (二)拓展服务方式。完善12366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方式,开发应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短信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对发票信息进行查询的多种平台,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有关发票信息和辨别发票真伪。

  (三)本着减轻基层局和企业负担,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比照总局设置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见国税发[2005]198号文),取消服务业定额发票的记账联,记账联功能可由存根联代替。同时简化定额发票验旧手续。

  五、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一)明确新票样启用时间。新《发票样本》于2009年7月1日启用,其中新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于2009年7月1日全面使用,同时停用旧版服务业定额发票。为了保证平稳过渡,除服务业定额发票外,其它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旧版票样全部停止使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地税机关应做好新旧发票的衔接工作,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防止旧票库存积压造成浪费,同时详细编报2009年新票印制计划,切实做好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确保新票供应不断档,并认真完成旧版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印冠名发票)的缴销、清理工作。

  附件:

  1、福建地税发票种类简并说明

  2、发票简并前后对比目录

  3、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改版说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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