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2001]16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01
摘要: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应交酒类消费税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清理,确保调整酒类消费税政策的及时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渝国税发[2001]161号            2001-06-01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本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但被转发的文件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条款废止]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应交酒类消费税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清理,确保调整酒类消费税政策的及时贯彻执行。

  二、[条款废止]各地在执行中,请注意收集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06月0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