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6]22号 2006-2-28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建立档案管理问题。请各地基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要求,对在我省就职(包括在内外资企业、学校及其他单位就职)的外籍人员,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在取得全员全额申报的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按企业(单位)建立外籍人员管理台帐,并建立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 二、关于建档管理情况的报送时间。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要求,在2006年6月底以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建档管理工作,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各州、市建档管理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视各地建档情况予以通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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