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3]1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2-18
摘要: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57号)的意见同时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3]16号      2013-2-18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批复》(粤府函[2013]17号)转发给你们。

  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9]257号)的意见同时废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