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9]11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17
摘要:2008年是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局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按照《通知》及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69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定具体的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并报省局,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9]115号           2009-02-17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汇算清缴工作方案。2008年是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市局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按照《通知》及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69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制定具体的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并报省局,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按照要求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及报告的报送工作。各市局要在2009年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汇总报表及总结报告报送省局。有关报表及报告的报送要求另行明确。

  三、各市局要加强对下级地税部门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汇缴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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