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0]35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3
摘要:从2001年度起,凡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成员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在进行季(月)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仍然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0]351号           2000-12-13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01年度起,凡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成员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在进行季(月)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仍然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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