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6]8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8
摘要:有的放矢,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原因,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省水利厅牵头,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配合)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及时更新信息,地税部门负责根据水利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与水利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各级财政、水利、地税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征管信息共享利用规程》。(省地税局牵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政策宣传方案》。(省委宣传部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注改革舆情,跟踪运行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凡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要及时向省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反映,争取国家支持。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分析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对我省的全面影响,评估试点改革对水资源治理效果,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测算试点纳税人水资源税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政策评估和运行情况专报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各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过程中适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抓紧谋划、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有关配套专件,按程序批准印发,并报送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分析实施后各期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出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移交纳税人信息等。省地税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部署和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水利、地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四)强化执法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各级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和举报热线,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水资源税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将制度建设情况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实施。

  附件

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庆伟 省长

  副组长:袁桐利 常务副省长

  沈小平 副省长

  成员:吴晓华 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高志立 省财政厅厅长

  苏银增 省水利厅厅长

  贾红星 省地税局局长

  陈永久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潘爱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苏蕴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魏百刚 省农业厅厅长

  夏延军 省质监局局长

  夏 俊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刘岳华 国网冀北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高志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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