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9]17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电信行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5-14
摘要:各单位请于今年6月底前督促电信企业将有关电信业务(如:有线电话等)纳入地税发票管理范围,并迅速办理发票印制申请手续。各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如因电信企业发票格式特殊(如:印制电脑发票等),而在当地印制有困难,应报经我局联系发票承印企业以解决印制问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电信行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9]172号       1999-05-14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电信行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请于今年6月底前督促电信企业将有关电信业务(如:有线电话等)纳入地税发票管理范围,并迅速办理发票印制申请手续。

  二、各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如因电信企业发票格式特殊(如:印制电脑发票等),而在当地印制有困难,应报经我局联系发票承印企业以解决印制问题。

  三、电信企业原自行印制的专业发票,应列册登记并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批后方可使用至今年9月底。

  四、我市公用电话专业发票因在最近纳入了发票管理,经研究,同意在今年内继续使用。从明年开始,该发票将套印地税发票监制章。

  五、纳税人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市、县使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5月1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