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4]2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09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在按月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要认真核实福利企业的职工总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和出勤率等情况,确保退税正确。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追缴其上年及本年已退的税款。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4]21号            2004-03-09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国税机关在按月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要认真核实福利企业的职工总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和出勤率等情况,确保退税正确。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追缴其上年及本年已退的税款。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