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6]34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正本外框接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14
摘要:按照省局采购合同的规定,各市局要在货物接收查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供货方提供合同总额l00%的商业发票,各市局要以汇款方式一次性向供货方支付100%的货款。货物结算费用从省局下拨的两费中开支。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正本外框接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6]346号      2006-09-14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省局税务登记正本外框的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完成。根据省局编号为HBGDZB一2006一04的公开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现将税务登记正本外框集中采购、采购数量及接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厂商、接收数量及验收

  省局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厂商为河北顺达印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的税务登记正本外框7万个.单价为8.175元。具体发送各市数量见附件1。各市局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税务登记正本外框技术标准》(见附2)组织验收,及时发送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签收合格后请将收货凭单复印件传真至省局(征管处)。

  二、货款的结算

  按照省局采购合同的规定,各市局要在货物接收查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供货方提供合同总额l00%的商业发票,各市局要以汇款方式一次性向供货方支付100%的货款。货物结算费用从省局下拨的两费中开支。供货方名称:河北顺达印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细啷;联系电话:13803336836;开户银行:石家庄市商行高新支行,账号:644012015000000819。

  三、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税务登记证件的接收工作,明确专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税务登记正本外框的验收和贷款的结算工作,各地在接收或办理货款的结算时有何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同时各地在办理或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需要增加的税务登记证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增量计划,不得擅自制作各种税务登记证件。

  附件:

  1.税务登记正本外框发货情况一览表(略)

  2.税务登记正本外框技术标准(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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