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10
摘要:区局牵头组织6户企业集团内蒙成员企业及蒙东公司的案头审计工作,依托盟市分别组建案头审计团队,参与并指导案头审计团队的工作;盟市局组建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配合区局案头审计团队工作并开展本地区成员企业的现场审计工作。

  四、工作阶段及任务

  此次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分为信息收集、风险自查、税收风险管理培训、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和反馈提高等6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收集(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盟市局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根据自治区局统一要求,多渠道采集企业涉税信息,结合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对行业特点的了解。数据采集具体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二)风险自查(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以企业为主,各成员企业按照自治区局统一要求,对照自查软件中列明的自查要点,对2010-2014年度纳税义务履行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的自我排查纠错。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互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自查。主要任务包括:

  1、自治区局适时召开税企见面会,与成员企业地区管理公司充分沟通,做好宣传工作,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税务风险自查工作,下发自查软件和自查要点。

  2、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积极与当地成员企业联系,建立“一对一”联络员制度,根据自治区局要求进行宣传辅导,指导本地成员企业开展风险自查,协助企业将自查应补税款及滞纳金及时入库。研究解决企业自查中反映的涉税问题和诉求,并将需要自治区局统一解释、答复的重大税收政策问题,以及自查工作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自治区局。

  3、自查结束后,各成员企业应于2015年5月29日前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包。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组将本地区分类整理后的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包于2015年6月1日前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企业自查目录下。

  (三)税收风险管理培训(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区局将组织税收风险管理培训。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各案头审计团队要对已上报的信息收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比对分析,同时,要搜集整理行业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规定,为案头审计工作做准备。

  (四)案头审计(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区局7个案头审计团队采取集中统筹管理、集中分析数据、集中集团业务、集中管理经验和集中人才团队等“五个集中”的管理方式,统一开展工作。各案头审计团队要以行业风险点为导向,以企业自查报告、企业的财务电子数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申报数据等多种信息资料为基础,全方位扫描企业数据、分析审计涉税资料。同时与案头审计软件分析生产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对比,确定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疑点。案头审计期间要定期对发现的疑点进行梳理、组织讨论,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疑点作为审计小组的重点核查方向,保质保量地完成分户案头审计工作任务。

  2、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要全力配合案头审计工作,利用基层税务机关与企业联系的便利性,对案头审计团队提出的企业账务处理存在的疑问要及时通过邮件、电话询问、实地核查等方式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进行反馈;对案头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采集的数据资料,要及时采集上报,确保案头审计工作进度。

  3、区局督导组将深入到各案头审计工作团队,指导案头审计工作,协调、解决案头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案头审计工作结束后,各案头审计团队对案头审计工作底稿按户进行归集整理,要形成各集团成员企业分户案头审计工作报告,同时要有专人负责汇总形成本地区全面案头审计工作报告。分户案头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和全面案头审计报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区局FTP/2015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案头审计目录下。

  全面案头审计工作报告包括企业自查情况、案头审计方案具体落实情况、案头审计结果和风险分类应对建议等。风险分类应对建议包括建议提示企业自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建议自治区局和自治区局以下税务机关分别开展现场审计的企业名单,建议上报自治区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处理的高风险企业名单及理由,建议提请税务总局开展现场审计或反避税拟立案的企业名单。

  5、各盟市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应于案头审计结束后与案头审计团队对接本地区成员企业案头审计工作结果,各案头审计团队要指定人员做好案头审计结果解释工作,对需要在现场审计中重点核实的内容做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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