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27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01
摘要: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其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主要工作城市差异设置了三档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27号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志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深圳试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27号)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即通俗所称“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这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就深圳等一线城市而言,物价指数较高,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其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主要工作城市差异设置了三档扣除标准。除此之外,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通过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等方式,使广大纳税人都可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与此同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四条也规定,将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认为有其合理性。由于目前我国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制定、出台和解释等权力均集中在中央层面,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但是,作为税务机关,我局将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效应分析,同时主动将政协委员的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向上反馈,供上级决策部门研究参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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