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9]62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航空、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企业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2-30
摘要: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航空、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使用发票问题仍按深地税发[1999]522号文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航空、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企业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9]621号              1999-12-30


各分局:

  市局《关于规范航空、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业务代理企业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522号文)下发后,由于有关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按市局规定的时间启用发票有困难,经市局研究,补充通知如下:

  一、航空货物运输发票与铁路货运发票推迟启用。

  何时启用,另行下文通知

  二、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航空、铁路、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使用发票问题仍按深地税发[1999]522号文的规定执行。

  各分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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