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 云国税函〔2015〕250号 2015-07-20 各州(市)、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3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网络申报的纳税人。在按规定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同时需一并报送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附属资料。 二、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相关企业填报口径的宣传辅导,使涉及境外投资的企业掌握了解填报口径。同时针对2014年度汇算清缴已结束的实际,加强对已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注意将企业报告的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衔接,确保申报数据、缴纳税款的准确性。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报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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