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08
摘要:为此,为保证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享受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权益不受侵害,请目前还未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且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哈市纳税人,务必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号)的要求,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范围内的纳税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但截止目前,还有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尚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为此,为保证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享受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权益不受侵害,请目前还未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且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哈市纳税人,务必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尚未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名单(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