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函[2006]19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28
摘要: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执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在2006年上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960元进行纳税调整的,下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进行纳税调整,待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一并进行清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国税函[2006]195号        2006-9-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5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执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在2006年上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960元进行纳税调整的,下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进行纳税调整,待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一并进行清算。

  二、由于我市2006年度各行业执行的核定征收税负水平基本与纳税人目前实际经营的收支水平相吻合。因此,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2006年下半年纳税申报时不作相应调整。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本次调整计税工资政策通知纳税人,并做好相关的纳税辅导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9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