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税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南委办发[2002]215号 2002-11-25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近年来,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扶持企业发展,增强发展后劲,我区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一些项目业主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费减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我区大力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用好优惠政策,规范税、费减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规范税、费减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税费减免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税费减免,有利于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个人决策的盲目性;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发展我区经济。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着眼于发展,维护好大局,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规范税费减免的范围 (一)土地出让金优惠减免; (二)有关税收优惠减免; (三)有关规费优惠减免; (四)其它优惠减免。 三、税费减免的原则和审批权限 对企业实行税、费减免,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二是项目对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重要的影响;三是确属社会公益事业;四是集体审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税、费减免。确需进行税、费减免的,一般应坚持先征后返,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一次性减免额度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项目一次性减免额度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项目一次性减免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定。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事后应在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上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确认。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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