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社文[2022]151号 泉州市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5
摘要:实施条件为在泉州辖区内有被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该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季度同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人数按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确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2〕151号                      2022-06-15

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科经局、财政局、税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科经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条件为在泉州辖区内有被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该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季度同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人数按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确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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