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280号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6-03
摘要:凡纳税人需使用销货清单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申请时必须填写《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印制销货清单申请表》(附件1),经审批后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制。每次印制数量原则上以纳税人一年用量为标准。用量较少的,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9]280号      1999-06-03


各分局、区局:

  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的印制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根据《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深税发[1994]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的印制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纳税人需使用销货清单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申请时必须填写《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印制销货清单申请表》(附件1),经审批后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制。每次印制数量原则上以纳税人一年用量为标准。用量较少的,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二、销货清单的格式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式样)》(附件2)印制,否则,不予审批。

  三、销货清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附贴发票联、第三联为附贴抵扣联。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联次。

  四、纳税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开、使用销货清单,否则,不予抵扣税款。

  五、我局深国税发[1999]235号通知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附件: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印制销货清单申请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式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印制销货清单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
纳税人
(全称)
 
 
 
(盖章)
纳税编号  
所属核税科  
纳税人地址  
财务负责人   电话  
清单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货清单
印制数量 本(份)
印制规格 长    (公分)宽     (公分)。每本25套,每套      联。
基本联次 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附贴发票联;第三联:附贴抵扣联。
起止号码        从第                号起第                 号止
 
分局
 
 
审批
核税科长审批
 
 
 
 
年  月  日
发票科长审批
 
 
 
 
年  月  日
分局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市局
 
发票处
 
审批
 
 
 
 
 
 
批文号:深国税票单[    ]号    本(份)     年    月    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