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0]17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泉水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4-08
摘要:由于矿泉水属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产品,对矿泉水是否征收资源税,其权限属于省政府,因此,在省政府未予明确之前,我省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泉水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0]171号         2000-04-08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开采矿泉水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惠地税发[2000]46号)收悉。由于矿泉水属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产品,对矿泉水是否征收资源税,其权限属于省政府,因此,在省政府未予明确之前,我省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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