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8
摘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财务专家基本条件如下: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为配合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会拟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相关财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财务专家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我会拟推荐的财务专家要求为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2018-2020年)无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记录;年龄在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内,从事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我会优先推荐行业综合评价3A(含)以上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于特别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可作为省注协专家委员会的推荐人选。

  二、专家推荐方式

  财务专家以单位推荐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个人申请不予受理。推荐程序如下:

  1.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愿意继续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需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1),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需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汇总表1和表2后,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表3)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会计师事务所将表1、表2、表3各一份交各市注协审核盖章。各市注协于2021年5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注协考培科,省直事务所直接报送省注协考培科。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702室省注协考培科,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到E-mail:yyanq@cicpa.org.cn。

  三、注意事项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专家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专家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秦艳,电话:025-83306987。

  附件: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工作情况调查表

  2.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申请表

  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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