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二[1994]424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7-14
摘要:对本通知下发后,经批准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到当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58 北京建材经贸集团总公司

  59 北京市邮政局

  60 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

  61 市环保局

  70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系统)

  71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三研究院)

  72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

  73 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74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

  75 铁道部十六工程局

  76 中建一局

  77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78 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五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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