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7]3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18
摘要:你分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登发[1997]1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你分局对违章纳税人的处罚标准:个体户20元/日、企业单位30元/日,处罚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7]383号            1997-08-18


税务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税务登记违章行为处罚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登发[1997]1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你分局对违章纳税人的处罚标准:个体户20元/日、企业单位30元/日,处罚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请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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