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2]54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1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5%,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粤财法[2012]54号      2012-07-1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5%,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