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函[2002]29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事宜的批复[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13
摘要:你公司《关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事宜的报告》(川移司[2002]10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司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后的有关纳税事宜批复如下: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事宜的批复[全文失效]

川地税函[2002]290号             2002-09-13

  税屋提示——
  1.依据川地税发[2010]3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0年3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川地税发[2007]7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9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3项废止。


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事宜的报告》(川移司[2002]10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司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后的有关纳税事宜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司已于二00二年八月八日办理了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于八月二十八日输了外商独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为了支持你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你公司从二00二年八月开始,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待遇,其市、州公司从当地办理相关证照之次月起按外商企业政策执行。

  二、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现行有关规定,你公司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后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国税发[1994]38号)和(川府办[2002]26号)文件规定,暂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7号)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暂免征耕地占用税。

  3、[条款废止]根据《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规定,你公司设在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和攀枝花市的分公司,其城市房地产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减片、铭征及时限,由自治州、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司本部及设在我省其他地区的分公司,三年免征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三、与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信息网商的结算方式取得收入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可按(川地税函[2000]158号)批复规定执行。

  批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9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