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37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02
摘要:这一类政策是指中国内地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大陆境内可以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普惠式税收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口出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以及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政策,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37号会办意见的函

团市委:

  贵委主办的《关于增强深港两地青少年交流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837号)收悉。该提案提出的“鼓励香港青年来深圳就业创业,出台企业的税收减免等政策”等建议涉及我局职能,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鼓励香港青年来深就业创业,对于促进深港两地经济协调增长,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香港和深圳同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在当前深圳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时刻,两地青年的融合交流,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战略”带来新力量,赋予新机遇。

  在税收领域,目前香港青年来深就业创业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类优惠政策:

  一、普惠式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类政策是指中国内地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大陆境内可以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普惠式税收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口出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以及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政策,等等。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香港青年在深圳就业创业均可以享受。

  香港青年朋友可通过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了解上述各项政策的具体规定、办理方式等内容,我局将全力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

  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原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整个大湾区。

  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在深圳工作的香港青年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深圳广聚英才、促进深港青年交流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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