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5]27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29
摘要:近几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积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市局将开发个体定税管理软件,逐步探索由计算机根据参数自动产生核定税额的方式,减少定额核定中的人为因素,以提高定额核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在软件应用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定额核定的程序,坚持集体核定,努力降低个体税收的管理风险。

  四、采取“点对点”核定方式,大力推行“阳光作业”。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工作,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都十分敏感。在定额核定过程中,既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也要注意收集和听取纳税人对定税的意见和态度,牢牢把握定税过程中的主动权。核定征收一定要讲求方式方法,每次核定采取对个别或少数纳税人的“点对点”的核定方式。在定税过程中,既要杜绝长期不调整定额的情况,又要杜绝采取集中的、大面积的、大批量的、大幅度的调整定额的粗放核定方式。

  个体税收定额核定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税收定额和执行结果的透明度,大力推行“阳光作业”。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定额一经确定,要对纳税人的行业、经营位置和定税情况进行公布,以有效避免定额核定过程中的“关系税、人情税”,避免激化征纳矛盾。

  五、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加大执法力度。一些地区个体税收纳税秩序差,一方面是因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与税务机关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统一、管理措施不力不无关系。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强守法观念。对拒不申报纳税、长期欠税的纳税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要加强配合,在注重程序、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及时予以处理,坚决将各种处理处罚措施执行到位,并将执行结果公开曝光,以促进本地区纳税遵从度的进一步提高。

  六、规范管理职责,合理确定组织管理形式。为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个体税收的归口管理,市局明确个体税收征管由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区县局内设科室职责界定与市局规定不一致的,应尽快进行调整。各区县局应根据所在主城区、县城和边远地区的不同区域特点和个体经济发展现状,合理确定个体税收组织管理形式,结合个体税收纳税人数量、分布,可分别设置个体税收专业管理所或专业管理组或明确专业管理人员,以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强国地税配合,共同搞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在个体税收征管方面,国税、地税的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相同或相近,加强国地税之间的配合协作,可以有效提高征管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机关形象。各级地税部门应加强与同级国税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开展个体税收定额核定和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定期交换建账信息和定税信息,避免因国税、地税管理办法、征收依据不一,在纳税人中产生负面影响。

  八、加强大户的重点监控和个体税源分析。为动态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各地要继续做好个体大户监控和跟踪管理工作,并按期报送《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从今年起,总局要求对个体税收收入实行按月分析。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个体税源分析,密切关注本地区月度个体税收的增减变化情况。从今年10月份起,凡个体税收月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的单位和月度收入增幅超过20%的单位,要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写出分析报告,于月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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