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5]22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1-3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该办法另行制定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一并下发执行。各级地税部门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4:减免税申请(申报)受理通知书

  减免受[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申请减免税项目名称)申请(申报)收悉,经审查,决定自收到申请(申报)材料之日起受理。

(受理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其余两份分别由审批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5:报批类减免税审核报告

  减免税受理时间: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电脑编码

  经济性质申请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申请减免税理由及依据减免范围

  减免期限减免金额

  税管员初审情况及意见(含下户实地核查情况)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级

  地税机关

  税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级

  地税机关

  审核或审批意见

  年月日

  县以上地税审批机关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6: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

  减免批[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名称)申请,我机关已经于年月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批准项目及内容),批准的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纳税人,其余三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7:不予批准减免税决定书

  不准减免[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名称)申请,(受理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减免税申请(不予审批的理由),决定不批准你(单位)(申请减免税项目及具体内容).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下列第项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本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纳税人,其余三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8:减免税预审批决定书

  减免预批[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减免税项目及减免期间)申请,我机关已经于年月日受理。根据(减免税依据),经初步审查,你(单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现决定预批准你(单位)(预批准减免税项目、税种、所属期间).同时,请你(单位)在本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有关资料(目录附后)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批。

  在本决定规定的减免税期间,你(单位)应当依照有关税法规定进行日常的纳税申报,否则,地税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年终审批时应报送的资料目录:

  1、                                ;

  2、​​​​​​​                                ;

  3、​​​​​​​                                ;

(预审批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其余两份分别由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9: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申报人(盖章):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申报人名称电脑编码

  经营范围经济性质

  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代理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申报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理由及依据

  减免范围减免期限

  所附材料目录

  以下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税管员书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10: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

  减免备[    ]号

  (申报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备案申报,我机关已经于年月日受理。经登记备案,现告知你(单位)执行(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及内容),减免税项目执行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主管地税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11:停止执行减免税审核报告

  纳税人名称电脑编码

  经济性质享受的

  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

  理由及依据减免范围

  减免期限已减免金额

  减免税条件变化的内容减免税条件变化的时间

  发现事由发现时间

  税管员初审情况及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

  初审或审核意见(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审核决定。)

  年    月    日

  县(区)级

  地税机关

  税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级

  地税机关

  审核或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县以上地税审批机关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备案类减免税一式一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附件12:停止执行减免税决定书

  减免停[    ]号

  (纳税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起执行的(报批类或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或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的文号),经审查,因(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内容),现决定你(单位)应当自年月日起停止执行(报批类或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名称).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按照下列第项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本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备案类减免税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其余三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县局、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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