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01]19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13
摘要:生产糠麸、酒糟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的企业生产销售上述饲料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可直接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报经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2001]197号         2001-08-13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生产糠麸、酒糟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的企业生产销售上述饲料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可直接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报经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二、饲料产品免税审批权仍下放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文件报省局备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8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