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04
摘要:业务描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部分 申报征收

  一、申报方式登记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方式登记。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3?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适用于电子申报纳税人)。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1.《邮寄申报征收事项登记表》(选择邮寄申报纳税人使用)

  2.《电子办税协议书》(选择电子申报纳税人使用)

  3.《电子办税登记表》(选择电子申报纳税人使用)

  二、申报纳税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报送各种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需加盖公章);其他资料见附表。

  2.纳税人如采用直接上门方式申报税款则提供相应的纸质报表;

  3.经批准延期申报、减征免征税或抵缴的纳税人需报送批复原件备查;

  4.所有已完税的计税依据需报送完税证明原件备查;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的申报表与营业税相同,且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6.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按照各市地税局确定的周期及期限报送。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缴纳税款。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2.《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

  3.《广东省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

  4.《申请代开发票纳税申报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15.《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

  16.《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

  17.《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

  18.《个人信息登记表(国内人员适用)》

  19.《个人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

  20.《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

  2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2.《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

  23.《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2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

  2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6.《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27.《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28.《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汇总报告表》

  29.《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

  30.《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3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32.《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三、延期申报申请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1.《延期申报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

  3.最近一期的纳税申报表;

  4.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六)涉及的表证单书

  《延期申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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