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8]49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13
摘要:各主管国税机关要设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岗和审核检查岗,负责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499号        2008-10-13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迅速制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企业培训、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软件升级的工作方案,务必按时完成培训和软件升级工作。

  二、请各市国税局立即统计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所属企业户数和税控机的台数,于2008年10月15日前上报到省局FTP服务器(“//86..16.16.30/centre/流转税管理处/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数据上报”目录下)。

  三、各地对纳税人的开票系统升级时,应将非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防伪税控机全部升级为最新的开票版本,加载升级时,可把非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税控机集中在市或县(区)国税局,由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位完成加载升级工作。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统一集中到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在10月31日前由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位共同完成金税卡底层加载和上层软件升级工作。

  五、各主管国税机关要设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岗和审核检查岗,负责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