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川财税[2021]9号 2021-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2.德阳市红十字会 3.德阳市旌阳区红十字会 4.德阳市罗江区红十字会 5.富顺县红十字会 6.眉山市红十字会 7.南部县红十字会 8.南充市高坪区红十字会 9.南充市红十字会 10.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 11.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12.蓬安县红十字会 13.威远县红十字会 14.盐亭县红十字会 15.仪陇县红十字会 16.营山县红十字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