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1998]22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31
摘要:为做好我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请你们将辖区内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丙类卷烟的牌号、规格、年产量及1998年7月1日前后的计税价格,于1998年10月1日前报送市国税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国税发[1998]224号          1998-08-31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9日起,本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但被转发的文件有效。但依据国税发[2009]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被转发的文件废止,所以本法规全文废止。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涪陵区、南岸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1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请你们将辖区内卷烟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丙类卷烟的牌号、规格、年产量及1998年7月1日前后的计税价格,于1998年10月1日前报送市国税局。

  附件:国税发[1998]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08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