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3]8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87号       2003-3-6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是今年国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增值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稽查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金税工程二期拓展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增加新的工作岗位和人员,各级国税机关要合理调配现有人员,保证上岗人员质量和拓展工作顺利开展。

  三、省局下发的金税工程专用设备要专机专用,不得挪用。

  对挪用其他岗位的,要迅速收回,保证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工作的需要。

  四、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待总局通知后另行发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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