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一[1996]37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中各种津贴、补贴免税额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3-06
摘要:为了便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各种津贴、补贴免税额度,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和各种津贴、补贴2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中各种津贴、补贴免税额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1996]37号          1996-03-06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日前因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项目多,计算复杂。为了便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各种津贴、补贴免税额度,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和各种津贴、补贴2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除已明确规定可以免税的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外,其它津贴,补贴(如午餐津贴等)一律并计收入总额,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接上述通知后,请既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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