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发[1994]9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12-22
摘要:《通知》第一条中的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的范围,应按辽税一[1994]99号文件规定执行。关于铁路工附业征税问题,将另行下文明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发[1994]98号               1994-12-2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中的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的范围,应按辽税一[1994]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铁路工附业征税问题,将另行下文明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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