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2]2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02
摘要:对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摊销年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2]21号        2002-02-0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对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摊销年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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